訂立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訂立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訂立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訂立合同 篇2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采用什么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的發(fā)生有著重要作用。
根據(jù)商業(yè)銀行法等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商業(yè)銀行貸款業(yè)務的必經程序,也是銀行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也是銀行進行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除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合同是否有償?shù)染唧w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jù)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yè)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jù)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yè)借款、農業(yè)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使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下及時收回。
4、數(shù)額。是指借款數(shù)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貸款人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shù)額與所借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jù)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jù) 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jù)貼現(xiàn)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xiàn)期限為從貼現(xiàn)之日起到票據(jù)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訂立合同 篇3
實踐中,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可能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勞動者的原因。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要是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有的單位認為只要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就能減輕自己對其的一些義務。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只要單位與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職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規(guī)定的一切合法待遇。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訂立合同 篇4
合同是民法關系中調整經濟行為最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無論是以書面方式達成還是采用其他方式,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對簽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現(xiàn)今經濟活動的紛繁復雜決定了合同內容的多樣、復雜性,如何訂立合同,起草合同對于合同當事人的風險防范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當事人在簽訂涉外合同時,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和訂立合同的一般規(guī)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主要事項:
(1)尊重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原則既貫徹于國際政治關系中,也貫徹于國際經濟關系中。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不得訂立任何有損于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
(2)遵守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在我國,尤其要遵守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當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視具體情況還得遵守有關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法律和國際條約。
(3)主體必須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對外貿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訂立合同的我方當事人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外簽訂合同,代辦有關貿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yè)務范圍內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權限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代理人應以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理人應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合同法》上所規(guī)定的行紀合同內容,詳見本書“行紀合同”一章)。
(5)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準。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尤其是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者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時應當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不能成立。
(二)涉外合同訂立的過程
涉外合同訂立的過程,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就是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但在國際貿易中,合同訂立比國內交易磋商復雜得多,而且充滿了矛盾。貿易磋商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或者口頭(電話等)進行,也可以通過書面和口頭相結合,交叉進行。下面,以貨物買賣貿易為例,其合同磋商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四個基本環(huán)節(jié)(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適用):
1、詢盤
詢盤,又稱詢價,是指買方或者賣方為了洽談購買或者銷售產品,而向對方提出交易條件的詢問。詢盤可只詢問產品價格,也可以詢問其他一項或者幾項交易條件,直到對方發(fā)盤。在實際業(yè)務中,由買方主動發(fā)詢盤的較多。買方詢盤,是要求賣方發(fā)盤。詢盤的對象,應事先有所選擇。除因用貨單位訂購特定的產品,只能向指定的產品生產廠家詢盤外,一般可根據(jù)以往的業(yè)務資料,或者經其他方面的查詢,選擇適當?shù)耐夥浇灰讓ο,進行詢盤。詢盤的對象多少,應根據(jù)產品和交易的特選擇確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區(qū)多頭詢盤,影響市場價格,也不宜只局限于個別客戶而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對數(shù)量較大的進口或者出口任務,應適當安排采購或者銷售進度,以免對方抬價或者壓價,千萬不必要的浪費。在詢盤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過早透露真實意圖,以免處于不利地位,但對貨物品種、規(guī)格、型號、技術要求等務求詳盡。詢盤對于雙方無法律效力,且并不是每筆交易秘書處必需的,有時未經詢盤可直接向對方發(fā)盤。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點,故不能忽視。
2、發(fā)盤
發(fā)盤在法律上稱為“要約”,習慣上又稱為發(fā)價,是買方或者賣方向對方提出各種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交易、簽訂合同的一種表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詢盤后提出發(fā)盤,但也有不經詢盤而直接提出。買方發(fā)盤稱為購貨發(fā)盤,賣方發(fā)盤稱為售貨發(fā)盤。在實際業(yè)務中,往往由賣方主動發(fā)盤。發(fā)盤一經受盤人有效接受,在當事人之間就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因此,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其發(fā)盤為對方有效接受后,如發(fā)現(xiàn)所報價格或者其他條款難以實現(xiàn)等情況,都不得拒絕對方按所接受的發(fā)盤條件履行其責任義務,否則將構成違約。發(fā)盤和接受都是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發(fā)盤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義上的有效合同!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第十四條規(guī)定,“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fā)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fā)盤。”
3、比價和還盤
在收到國外來盤后,要對來盤的各項交易條件進行分析,根據(jù)掌握的其他資料認真比較,如對商品品質、數(shù)量、交貨條件和付款條件相同的發(fā)盤進行比較,對各種不同交易條件的發(fā)盤進行比較,對同商品過去的成交價格和現(xiàn)行的報價比較。比較時,應注意不同品質的差價,不同成交數(shù)量的差價和匯率的變化等。
訂立合同 篇5
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
保證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xié)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保證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特提請保證人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
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 (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營業(yè)地址:
電話和傳真:
保證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地址或住所:
為了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反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jù)《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電話和傳真: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第1.1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jù)其與(下稱債務人)于年 月 日簽訂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
第1.2條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范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第4.1條 若主合同為借款合同,則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甲方根據(jù)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4.2條 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對外承付之次日起兩年。 第4.3條 若主合同為開立擔保協(xié)議,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履行擔保義務之次日起兩年。
第4.4條 若主合同為信用證開證協(xié)議/合同,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第4.5條 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則保證期間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第5.1條 依法具備保證人主體資格,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已根據(jù)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第5.2條 如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5.3條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第5.4條 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用途,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于國際國內貿易融資,乙方承認融資所依據(jù)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第5.5條 向甲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第5.6條 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則乙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yè)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第5.7條 若乙方為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A 、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C、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
D、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E、向甲方提供擔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第六條 乙方承諾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諾:
第6.1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A、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shù)?
B、乙方或債務人被申請破產或歇業(yè)、解散、清算、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第6.2條 甲方主債權存在物的擔保的,不論該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先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甲方放棄、變更或喪失其他擔保權益的,乙方的保證責任仍持續(xù)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第6.3條 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以及反映其財務狀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6.4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乙方同意,乙方繼續(x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A、甲方與債務人協(xié)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
B、在國際國內貿易融資項下,甲方與債務人對與主合同相關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未加重債務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或延長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shù)額發(fā)生變化的;
D、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6.5條 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6.6條 進行合并、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和債權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甲方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行動時,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作出令甲方滿意的安排,否則不得從事上述行為。
第6.7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甲方:
A、章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
B、歇業(yè)、解散、清算、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或被申請破產;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D、乙方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更。
第6.8條 對甲方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6.9條 在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進口信用證及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業(yè)務項下,一旦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則乙方負有不可抗辯之保證義務,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信用證項下之付款義務發(fā)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與信用證有關財產的`措施或類似措施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A、甲方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國內信用證項下貨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確認書或已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jù)善意地作出了承兌;
C、信用證的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D、信用證的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第6.10條 在提貨擔保、提單背書、授權提貨業(yè)務項下,乙方不因債務人對相應信用證款項的拒付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第七條 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保密,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
第8.1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8.2條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的,甲方有權扣劃乙方開立在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的所有賬戶中的款項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扣劃款項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按扣劃日甲方所公布的相應幣種適用匯率計算應扣劃金額?蹌澣罩燎鍍斎(甲方根據(jù)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并實際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8.3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九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9.1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9.2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9.3條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訂立合同 篇6
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經過兩個程序即要約跟承諾。下面給你解釋一下這兩個程序的具體內容:
一、要約:
要約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后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形式------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
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相對人應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為不特定的人。
3、要約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
要約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fā)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
二、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總之,應對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合同訂立的程序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shù)赜薪涷灥穆蓭煘槟峁⿲I(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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