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商品房合同七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 篇1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商品房產(chǎn)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jīng)市府國土局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幢______號(第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M2,土地面積______/M2(其中:基底分攤______M2、公用分攤______M2、其它__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nèi)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guī)定,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nèi)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chǎn)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nèi)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nèi)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商品房合同 篇2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qū)"、"社區(qū)"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qū);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qū)(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shù)處于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nèi)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huán)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xié)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qū)(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qū)(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xié)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jié)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yè)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nèi)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guī)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yè):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jiān)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jīng)依照《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jīng)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xiàn);如果買受人發(fā)現(xiàn)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wǎng)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huán)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nèi)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nèi)容進行約定,如雙方?jīng)]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huán)境等細節(jié)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fā)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nèi)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nèi)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shù)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jù)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nèi)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yōu)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yōu)良等級。
第17條、 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yè)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jù)政府相關規(guī)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guī)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nèi)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nèi)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yōu)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chǎn)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nèi)業(yè)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jù)。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nèi)絕對不會產(chǎn)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chǎn)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y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shù)臅r間內(nèi)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 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 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 電梯工程監(jiān)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 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guī)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guī)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yōu)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xù)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nèi)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xié)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wèi)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nèi)凈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wèi)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nèi)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nèi)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nèi)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筑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chǎn)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chǎn)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nèi)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nèi)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jù)《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chǎn)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nèi)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chǎn)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chǎn)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nèi)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fā)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nèi)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航环亢,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nèi)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nèi)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nèi)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nèi)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wèi)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shù)字以出賣人現(xiàn)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chǎn)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chǎn)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jīng)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chǎn)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nèi)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yè)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yè)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shù)據(jù)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nèi)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nèi)其他業(yè)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jù)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fā)現(xiàn)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shù)綀;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xiàn)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nèi)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nèi)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nèi)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wèi)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shù)據(jù),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xiàn)任何泄露;如果室內(nèi)發(fā)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yè)、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nèi)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nèi)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nèi)進入到買受人室內(nèi)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shù)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shù)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shù)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shù)據(jù)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chǎn)企業(yè):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產(chǎn)品質量責任;在產(chǎn)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tài)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shù)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nèi)裝修標準:室內(nèi)經(jīng)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wèi):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nèi)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chǎn)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guī)格、等級、價格和數(shù)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jīng)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nèi)外環(huán)境產(chǎn)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jīng)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guī)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chǎn)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nèi)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nèi)容相應變化的,經(jīng)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nèi)環(huán)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nèi)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chǎn)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jù)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nèi)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nèi)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nèi)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nèi)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nèi)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nèi)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nèi)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nèi)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huán)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shù)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nèi)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huán)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nèi)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chǎn)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qū)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qū)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nèi)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xiàn)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zhí)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jù)。
第90條、 環(huán)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nèi)原有設備不會產(chǎn)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nèi)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fā)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fā)射臺、移動電話發(fā)射臺、廣播電視轉發(fā)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qū)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qū)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qū)經(jīng)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qū)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qū)。考慮到社區(qū)名稱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nèi)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商品房合同 篇3
筆者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下述幾個問題是當事人爭議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時的疑難點,試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范圍。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的講話精神,政府組織建設的經(jīng)濟適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單位集資房、個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實踐中,還大量存在著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以“舊村改造”名義建設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屬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義開發(fā)建設的房屋,還有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在國家劃撥土地上違規(guī)開發(fā)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會出售。對上述幾類房產(chǎn)是否適用司法解釋,實踐中認識很不統(tǒng)一。有人主張以開發(fā)建設者是否符合國務院《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確定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設立條件為據(jù)確定房屋是否適用司法解釋,有人主張對司法解釋中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作擴大解釋,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亦包括違規(guī)開發(fā)者,只要是向社會公開銷售,均應適用司法解釋。還有人主張以商品房開發(fā)建設用地是否為國有土地作為是否適用司法解釋的條件之一。
筆者認為上述意見均不正確。一項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規(guī)定。上述司法解釋亦不例外。該司法解釋第一條對其適用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因此,確定上述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根據(jù)開發(fā)建設者是否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房屋是否向社會公開銷售來確定;谏鲜稣J識,非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建設的的房產(chǎn)之買賣不適用解釋,不管是否公開向社會出售;安居工程等國家對購買對象有限制條件的房產(chǎn),不管是否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建設,均不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解釋的適用與否與開發(fā)用地是否國有、開發(fā)過程是否違規(guī)無關。對此處所謂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作狹義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同意設立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當然,為避免與行政權力的沖突,法院只應進行形式審查,對企業(yè)在實體上是否符合該類企業(yè)的法定條件,法院不作審查。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
這是每個審判員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對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最有影響和意義的分類是分為商品房現(xiàn)售和商品房預售兩種。這是根據(jù)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并結合合同成立時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的分類。鑒于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上述兩種合同的生效條件等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上述合同分類問題的影響則直接及于法律適用和合同效力的認定,決定著案件審理的方向。
根據(jù)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現(xiàn)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上述對合同的分類,看似直觀而易于理解,但仔細研究就發(fā)現(xiàn)其分類標準模糊不清,未能對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作出兩分,是個不成功的分類。其分類好象是按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的,但并未作兩分,因為在竣工和驗收之間還有時間間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設過程分類的原則并未得到徹底貫徹,還揉合進了竣工驗收為合格這一法律評價結果。如此,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未達合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歸于哪一類?同時,即使按上述方法分類,在面對紛繁復雜的現(xiàn)實生活時,還是往往產(chǎn)生不同的認識。如:何為竣工、何為驗收?
對于已竣工未驗收和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商品房,其買賣合同應按預售還是按現(xiàn)售處理,筆者認為,將上述商品房按現(xiàn)房處理、歸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xiàn)房更符合我國法律區(qū)分現(xiàn)房和預售的初衷:允許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是為了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取得部分資金,且該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預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預售的商品房至少還在建設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國人對現(xiàn)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蓋好了的房子是現(xiàn)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產(chǎn)為期房;诖耍P者主張將上述房產(chǎn)的買賣糾紛適用現(xiàn)售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調(diào)整,其結果是區(qū)分預售和現(xiàn)售以工程是否竣工為據(jù)。這其中實際隱含著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產(chǎn)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條件的現(xiàn)房這一觀念,和合法與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種類相同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guī)范的理念。
此外,根據(jù)筆者了解的建設工程和房地產(chǎn)管理法知識,我國法律對何為工程竣工未作解釋。根據(jù)漢語詞典的解釋,竣工為工程完了。但對何為驗收,我國法律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兩方面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根據(j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15日內(nèi)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根據(jù)國務院《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竣工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nèi)容,組織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驗收的內(nèi)容為城市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城市規(guī)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物業(yè)管理的落實情況;驗收結果應報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主管部門備案。筆者認為,上述第一個驗收是建設工程質量專項驗收,其結果只說明建設工程質量狀況;第二個驗收是綜合驗收,驗收結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進入市場的條件。商品房買賣糾紛中,要解決的問題是房產(chǎn)是否符合國家對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條件的商品房,因此,對其中的竣工驗收應按國務院《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內(nèi)容理解、適用。
最后,區(qū)分合同種類時還遇到一個程序問題:確定工程進展情況的證據(jù)資料一般掌握在開發(fā)商手中,而當了被告的開發(fā)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資料,法院是否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以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合同合法性)為由主動調(diào)查取證?或依照該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將上述證據(jù)的舉證責任分配給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一方當事人?筆者認為,前一種作法法律依據(jù)不足,后一種作法可采。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對該規(guī)定所作的說明已作了較明確的闡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較強。但對于商品房現(xiàn)售的條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未作明確規(guī)定,對現(xiàn)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述司法解釋亦未作規(guī)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認識。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產(chǎn)權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當然包括商品房買賣)作為強制性規(guī)定理解,則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生效條件應為房地產(chǎn)
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但上述理解顯然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則違規(guī)開發(fā)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的其它事實,買賣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護,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因為沒有行政法規(guī)和法律對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作其出限制性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guī)章。筆者認為,在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我國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補充。筆者主張,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nèi),可以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結合起來作為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則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確認其無效。如此補充現(xiàn)有法律的漏洞。
4、開發(fā)商逾期協(xié)助業(yè)主辦理房產(chǎn)權轉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一般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特殊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開發(fā)商逾期協(xié)助業(yè)主辦理產(chǎn)權轉移的違約責任是否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
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該條司法解釋中,“由于出賣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該條司法解釋采納的是什么歸責原則?筆者傾向于理解為過錯責任原則,理由如下:“由于出賣人的原因”,顯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與開發(fā)商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關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嚴格責任原則是不分原因,只要有違約就有責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該條解釋規(guī)定的是法定違約責任,責任程度與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此,適用條件應盡量嚴格,上述認識亦是促使筆者對上述違約責任作過錯責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解除合同的條件。
房屋主體質量經(jīng)鑒定不合格應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規(guī)定,現(xiàn)在審判實踐中已是共識。但對一般房屋質量問題達到什么程度,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實踐中卻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該條顯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解釋和應用,但商品房質量問題到什么程度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該條解釋的可操作性不強,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質量問題不會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其他人認為,“居住使用”不僅以安全為條件,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如房屋不具備與其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程度,亦應認定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6、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為的認定。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中的亮點。上述規(guī)定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明確了雙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于正確維護開發(fā)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筆者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欺詐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在上述兩種欺詐行為中,虛假陳述是作為,客觀性較強,當事人舉證不易,但法院認定不難,在此不作論述。對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如何理解和認定,爭論很多。根據(jù)王利明教授的觀點(見王教授所著《違約責任論》有關內(nèi)容),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應認定為故意隱瞞,并提出認定故意隱瞞的關鍵是確定是否有義務向對方陳述真實事實。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從理論上為我們確認隱瞞行為,提供了簡明和可操作的規(guī)則。但王教授未對如何認定“故意”發(fā)表意見。筆者認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隱瞞顯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過失而未告知的情況。應該承認,存在由于過失而隱瞞真實情況的可能。這就要求查明當事人的主觀情況,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真實情況,結合法律是否確定其有告知此真實情況的義務,若均是確定的,而當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則可認定欺詐行為成立。欺詐行為一般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有關的法條上有“故意”二字,就應該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認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商品房合同 篇4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對該規(guī)定所作的說明已作了較明確的闡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較強。但對于商品房現(xiàn)售的條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未作明確規(guī)定,對現(xiàn)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述司法解釋亦未作規(guī)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認識。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產(chǎn)權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當然包括商品房買賣)作為強制性規(guī)定理解,則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生效條件應為房地產(chǎn)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但上述理解顯然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則違規(guī)開發(fā)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的其它事實,買賣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護,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因為沒有行政法規(guī)和法律對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作其出限制性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guī)章。筆者認為,在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我國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補充。筆者主張,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nèi),可以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現(xiàn)售條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結合起來作為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則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確認其無效。如此補充現(xiàn)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
這是每個審判員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對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最有影響和意義的分類是分為商品房現(xiàn)售和商品房預售兩種。這是根據(jù)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并結合合同成立時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的分類。鑒于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上述兩種合同的生效條件等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上述合同分類問題的影響則直接及于法律適用和合同效力的認定,決定著案件審理的方向。根據(jù)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現(xiàn)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對于已竣工未驗收和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商品房,其買賣合同應按預售還是按現(xiàn)售處理,筆者認為,將上述商品房按現(xiàn)房處理、歸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xiàn)房更符合我國法律區(qū)分現(xiàn)房和預售的初衷:允許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預售商品房是為了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取得部分資金,且該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預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預售的商品房至少還在建設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國人對現(xiàn)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蓋好了的房子是現(xiàn)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產(chǎn)為期房。基于此,筆者主張將上述房產(chǎn)的買賣糾紛適用現(xiàn)售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調(diào)整,其結果是區(qū)分預售和現(xiàn)售以工程是否竣工為據(jù)。這其中實際隱含著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產(chǎn)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條件的現(xiàn)房這一觀念,和合法與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種類相同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guī)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解除合同的條件
房屋主體質量經(jīng)鑒定不合格應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規(guī)定,現(xiàn)在審判實踐中已是共識。但對一般房屋質量問題達到什么程度,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實踐中卻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該條顯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解釋和應用,但商品房質量問題到什么程度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該條解釋的可操作性不強,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質量問題不會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其他人認為,“居住使用”不僅以安全為條件,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如房屋不具備與其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程度,亦應認定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四、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為的認定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中的亮點。上述規(guī)定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明確了雙
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于正確維護開發(fā)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筆者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欺詐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在上述兩種欺詐行為中,虛假陳述是作為,客觀性較強,當事人舉證不易,但法院認定不難,在此不作論述。對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如何理解和認定,爭論很多。根據(jù)王利明教授的觀點(見王教授所著《違約責任論》有關內(nèi)容),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應認定為故意隱瞞,并提出認定故意隱瞞的關鍵是確定是否有義務向對方陳述真實事實。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從理論上為我們確認隱瞞行為,提供了簡明和可操作的規(guī)則。
但王教授未對如何認定“故意”發(fā)表意見。筆者認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隱瞞顯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過失而未告知的情況。應該承認,存在由于過失而隱瞞真實情況的可能。這就要求查明當事人的主觀情況,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真實情況,結合法律是否確定其有告知此真實情況的義務,若均是確定的,而當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則可認定欺詐行為成立。欺詐行為一般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有關的法條上有“故意”二字,就應該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認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審判實踐中的幾點做法:
1、對開發(fā)商開發(fā)的房屋質量問題,審理時把握“是否根本違約”這一關鍵。如果存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違約情形的,可以判決退房并賠償損失。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多數(shù)案件是開發(fā)商違約但不構成根本違約的,如一般質量問題、面積存在少量誤差等,這種房屋質量問題被發(fā)現(xiàn)時,多數(shù)消費者已經(jīng)入住,有些已經(jīng)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如果判決退房,會使雙方損失擴大,可判決開發(fā)商對房屋進行維修或進行賠償,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上,著重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xù)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shù)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jīng)]有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3、抓爭議的主要焦點。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當事人會有幾種乃至十幾種訴訟請求。在調(diào)解時,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調(diào)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審理的李某等商戶訴黑龍江長宏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糾紛一案,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有十一項,但經(jīng)過與合同對比分析,合法的請求只有三項,而在這三項的合法請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預期交房違約金。抓住這個主要爭議焦點,法官有針對性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商品房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測繪范圍及內(nèi)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位置的_________(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房屋面積預測工作委托給乙方,甲方的測繪目的為_________,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條該項目的類別為_________.
第三條受托方測繪資質證書號碼和資質等級_________.
第四條測繪技術標準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
第五條測繪費用
。ㄒ唬┤≠M按照國家頒布的測繪產(chǎn)品價格標準執(zhí)行。
。ǘ┤≠M項目及預算價款:房屋按建筑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計取,共計_________元。
(三)結算方式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nèi),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_________%的測繪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在雙方約定的提交測繪成果前_________日內(nèi),甲方根據(jù)乙方實際工作量結算測繪費,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項。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ㄒ唬┳院贤炗喼掌餩________日內(nèi),向乙方提交以下資料:
1.該項目全套設計圖紙、電子圖;
2.符合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共用面積分攤說明及配套的分攤彩圖;
3.公安部門批準的項目坐落及房間號碼編排表;
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件;
5.人防部門批準或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6.測繪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關說明、文件。
。ǘ┍WC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準確,并承擔由該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責任,該責任與乙方無關。
。ㄈ┍WC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xiàn)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提供現(xiàn)場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ㄒ唬┳允盏郊追降挠嘘P材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審查甲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測算要求。
。ǘ┙M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yè)。
。ㄈ┮曳揭辣竞贤s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產(chǎn)測繪規(guī)則的測繪成果。
第八條測繪工期約定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預交測繪費時間視為測繪工期開始。甲乙雙方約定在測繪工期開始后_________日內(nèi)完成全部測繪工作;
2.甲方按約定繳清全部測繪費用后,乙方應不晚于工期最后一天向甲方提交測繪成果;
3.如果因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交測繪成果,則乙方向甲方提交測繪成果的時間應順延。
第九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的,如乙方未進入現(xiàn)場工作,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預算測繪費的30%的違約金,如乙方已進入現(xiàn)場工作,則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測繪費,并按預算測繪費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ǘ┘追轿窗春贤s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測繪費,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影響測繪進度的,甲方應承擔順延工期的責任,并根據(jù)本條(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停工或者窩工費。
第十條乙方違約責任
。ㄒ唬┍竞贤炗喓螅缫曳缴米酝V够蚪獬贤,除應退回甲方已交付的測繪費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已付測繪費的30%的違約金。
。ǘ┰诩追教峁┝吮匾墓ぷ鳁l件,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應向甲方賠償逾期損失費,逾期損失費以合同約定的預算測繪費按每日計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材料不準確等原因造成的測繪逾期,乙方不承擔責任。
。ㄈ┮曳教峁┑臏y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chǎn)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ㄋ模┮曳缴米赞D包本合同標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預算測繪費3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影響,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時協(xié)商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約定的測繪成果交接完畢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qū)、縣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建筑層數(shù)為_______層。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元(幣種:_______ ),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幣種: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內(nèi)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nèi)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jù)。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筑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guī)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nèi)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huán)境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nèi)與乙方協(xié)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xù),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_______種期限內(nèi),辦結房屋權屬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___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nèi)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前期物業(yè)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jīng)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及《業(yè)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nèi)容予以書面確認,并承諾遵守。
第十四條 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7
出賣人:
買受人:
鑒于買、賣雙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xié)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xié)議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余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于主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xù)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xù);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xié)議時,已經(jīng)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據(jù)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nèi)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xù)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復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復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nèi)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于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xié)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xù)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簽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qū)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jù)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于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xiàn)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nèi)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時,可以公證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xù),委托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chǎn)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yè)、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yè)、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并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的,據(jù)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shù))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100%。
第四條關于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qū)劃范圍內(nèi),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業(yè)管理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nèi)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筑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范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范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jù)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chǎn)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并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手續(xù),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guī)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所需各種稅、費并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yè)的房屋產(chǎn)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nèi)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nèi)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xié)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nèi)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nèi)買受人應協(xié)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xù),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nèi)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成都市市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nèi)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guī)、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nèi)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xié)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并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xié)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并對其他條款根據(jù)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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