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江陰生育險費率調整,江陰社保費率新政策
生育保險調整: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低到不超過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超過合理結存量的地區(qū)應調低費率。我國社會保險費率過高,“減負”的呼聲一直甚高。
從江陰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江蘇省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省政府令〔1999〕161號)、無錫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錫政發(fā)〔2005〕356號)以及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14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錫人社發(fā)〔2014〕161號)和《關于調整2014年度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錫人社發(fā)〔2014〕163號)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F將待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額不足下列金額的按下列標準調整:一級305元,二級295元,三級275元,四級260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額不足下列金額的按下列標準調整:五級225元、六級21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未達到下列享受標準的`調整至下列標準:完全護理依賴20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1700元,部分護理依賴130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額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調整。
2014年7月1日起,計發(fā)有關工傷待遇的江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仍為4740元。
2014年7月1日起,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yǎng)補助費計發(fā)標準調整為1212元。
養(yǎng)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2%(20%),個人8%,各地比例不同
醫(y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
失業(yè)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yè)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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