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5月起施行
上海市文廣局16日宣布,《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提出將非遺項目予以分類保護和利用,并首次提出“生產性保護”,令非遺不再留存于“博物館”。
上海現(xiàn)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675項,其中國家級55項;非遺傳承人1333人,其中國家級傳承人94名;各類傳承場所72個。據(jù)上海市非遺保護中心主任高春明介紹,上海非遺項目分為十個門類,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廣泛、形態(tài)差異較大,生存狀況和傳承情況也各有不同,該條例確立了對非遺實行分類保護的原則。對瀕危項目實行搶救性保護,將內容、表演形式、技藝流程等予以記錄和建檔;對受眾較為廣泛的項目則通過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培養(yǎng)后繼人才等方式使其在當代傳承發(fā)展。而對更為成熟的非遺項目,則實行“生產性保護”,使其成為文化產品或者日用品“飛入尋常百姓家”。
高春明舉例說,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已經(jīng)兩次推出食品非遺禮盒,取得很好的反響。去年春節(jié)前,集結11種“上海老味道”的年貨禮盒登陸上海,包括邵萬生的黃泥螺、蝦籽醬油、大頭菜、小醬瓜、鴨肫肝、五香豆、崇明桂花酒釀等,匯聚非遺項目中華老字號拳頭產品。這種年貨禮盒受到民眾的熱捧,兩周就銷售了數(shù)千套。
據(jù)悉,這一條例還細化規(guī)定傳承與傳播措施,首次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團體,重新認定保護單位。對于沒有取得認證資格的單位,條例也將予以制約,改變過去非遺項目一經(jīng)認證“一人得道,雞犬升仙”的狀態(tài),對非遺保護將起到很強的促進作用。
《非遺條例》是上海繼《上海市社區(qū)公共文化服務規(guī)定》、《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規(guī),對于推動上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科學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突出“保護”
強調“政府職責”
《非遺條例》全文共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調查與保存、代表性項目名錄、分類保護與合理利用、傳承與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非遺條例》立足上海保護工作實際,相較上位法(注:就法的效力位階而言,法可分為三類,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為上位法,在它之下生效的為下位法),在法規(guī)名稱上重點突出“保護”二字,并在法規(guī)中將此主線貫穿始終。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市非遺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社科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蔡豐明告訴早報記者,《非遺條例》十分強調政府的責任,確立了以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門、專業(yè)保護機構為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目的在于摸清家底,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shù)量、分布、留存、傳承情況和生存狀況。對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章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非遺條例》對調查主體、保存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檔案、數(shù)據(jù)庫等重點內容予以重申。此外,《非遺條例》特別提及,“區(qū)、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首提生產性保護:創(chuàng)新引入“退出機制”
市非遺保護中心常務副主任高春明表示,與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比,即將實施的《非遺條例》更針對上海本地特色,涉及的內容也更加具體。“各省市情況、基礎和文化積淀不同,各有特色。例如,云南等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更多地保護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而上海更注重工商文明,要保護老字號。”
對此,《非遺條例》首次正式提出了“生產性保護”的概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結合上海工商業(yè)老字號眾多的特征,扶持、引導符合條件的項目開展生產性方式保護,鼓勵和支持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fā)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大眾生活。
市文廣局副局長王小明也指出,上海的非遺保護更注重活態(tài)傳承,但是也擔心一些企業(yè)為了經(jīng)濟利益,利用非遺謀取私利,破壞非遺。“我們希望注重生產性保護,但也要堅持非遺的原真性。”
對此,《非遺條例》做了謹慎的規(guī)定。其中第二十五條寫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應當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內涵及自然演變進程為原則,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態(tài)和文化風貌,不得歪曲、貶損、濫用。
同時,《非遺條例》還獨創(chuàng)了“退出機制”,明確市和區(qū)、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三年對本級代表性項目的保護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市或者區(qū)、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jù)評估和限期整改情況,取消無正當理由未履行義務的代表性傳承人或保護單位的`資格,并予以重新認定。
明確分類保護原則:瀕危項目搶救性保護
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廣泛、內容豐富,形態(tài)差異較大,生存狀況和傳承情況也各有不同,《非遺條例》確立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分類保護的原則,這也是《非遺條例》的另一大特色。
首先,對瀕臨消失、活態(tài)傳承較為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采取將其內容、表演形式、技藝流程等予以記錄、整理,編印圖書,制作影音資料,建立檔案等方式,實行搶救性保護。對受眾較為廣泛、活態(tài)傳承基礎較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通過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培養(yǎng)后繼人才、扶持傳習基地等方式,實行傳承性保護。對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轉化為文化產品的傳統(tǒng)技藝、傳統(tǒng)美術、傳統(tǒng)醫(yī)藥藥物炮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通過扶持、引導、規(guī)范對項目的合理開發(fā)利用,實行生產性保護。
為推動各級政府和各類單位更好地貫徹落實《非遺條例》,市文廣局將在4月下旬起組織覆蓋全市的從業(yè)人員培訓。全市各區(qū)縣文化行政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220家項目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的從業(yè)人員將分批分組接受培訓,把握保護理念,厘清工作分工,明確“權”“責”“利”。
目前,上海非遺保護已基本形成比較完備的項目和傳承人的三級名錄體系。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已有聯(lián)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5項,國家級項目58項,市級項目220項、區(qū)縣級項目400余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94名,市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39名,區(qū)縣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700余名。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shù)據(jù)庫已經(jīng)完成二期建設,存有普查中收集、整理、轉存的劇本、唱本、圖片、照片、磁帶、錄像帶、光盤等數(shù)字化資料。目前,共錄入各類數(shù)據(jù)62000余條。